走婚制度的母系社會
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「結婚後,不是女方住到男方家,而是女生仍留在自己的家吃、喝、睡,男子則也回到男方家。到了晚上,丈夫偷偷的去妻子家睡覺;天剛亮就要像貓潛出雞棚般,神秘的從女家消失」。這是400年前台南西拉雅的母系社會「走婚制」概況。
25年前(2001年)我前往雲南麗江,參訪「東巴文化研究所」,並到瀘沽湖觀察人類學特色,聆聽解說納西族摩梭人的「夜合晨離」-丈夫於晚上潛入妻子家中,天亮之前即要離去的生活實況;暸解「走婚制」的子女由母親家族撫養,但父親不負責管教及供養,形成「知父、不親父」現象,雖然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。
以上是人類學家稱之為「實行原居制」的母系社會「走婚制」。本文第一段引用自〈福爾摩莎概述〉:法蘭汀及甘治士以荷文的撰著;1624年台灣荷蘭時期第一位駐台牧師Candidius(1597~1647)的譯名為:甘治士、干治士、康德。
數年前我到四川旅遊,彝族特色館介紹古代該族也有母系社會的「女娶、男嫁」,後來彝族已由母系轉變為父系社會。
亞洲、歐洲與非洲原住民都有母系社會族群,台灣東部阿美族與卑南族也是。母系氏族的婚姻以女性為中心,女性在家族中具有優勢,男性處於從屬地位。此外,特殊的「走婚制度」在母系社會也屬少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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