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殖民紐約和殖民台灣同一年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撰文: 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400年前明朝末年、17世紀初期的1624年,荷蘭人很湊巧同時殖民亞洲的台灣和美洲的紐約;不同地理位置,發生類似的命運,是宿命安排嗎?可供歷史思考與映照。

    荷蘭人同一年在太平洋及大西洋的西緣:台灣及紐約建立殖民地;並發生不少類同狀況如後:

1.荷蘭人1624年定居、殖民台南。同年荷蘭人也定居紐約奧本尼,開始殖民。

2.荷蘭人貿易初期主要是台灣的鹿皮;紐約的水瀨皮。

3.荷蘭台灣長官宋克以15匹棉花布向平埔族新港社購買一塊土地使用。荷蘭紐約長官米紐特以一些布匹、刀子、小彩珠向印第安原住民購地使用。

4.殖民時間:在台灣38年;在紐約40年。

5.荷蘭人對台灣平埔族及紐約印第安人都歷經對抗、鎮壓、屠殺過程。而台灣則先透過基督教傳教士溝通、緩和與平埔族對抗。

6.荷蘭人都分別引進耕牛及多樣蔬果,發展農業。

7.在大員島建城,命名為奧倫治城(1628年改名熱蘭遮城)。同一年第一批殖民在紐約的奧本尼附近建城,也命名為奧倫治城(Orange)。

8.文化資產:大員的熱蘭遮城殘跡併安平古堡登錄國定古蹟。紐約金融街:華爾街(Wall Street)名稱源自荷蘭殖民時建城的牆(wall)街(street) 遺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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