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發現一位賣捌人:陳草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日本時代專賣局在各地契約的煙草批發商稱為賣捌人,當時規定人選需具備一定的財力、商業能力、在地聲望等條件,例如新港詩人林維朝、大林富商江文蔚、嘉義區長蘇孝德都是煙草賣捌人。

    近期閱讀煙草史料,發現1914年嘉義市3位賣捌人為陳草、蘇孝德及一位日本人。一般人對陳草較為陌生,其實陳草的商業能力很強,累積許多財富,市場經營有獨到之處。

    由於全世界販賣煙草的生意很好,1905年台灣總督府將煙草納入專賣體制,銷售通路為指定的批發商與零售商(小賣人)。在商言商,賣捌人經營利潤來自買賣差額以及保證金之特優利息;賣捌人簽約時需要提繳鉅額保證金,交給總督府收存,而專賣局以國債利率計息,按期發給提供者,此項利息收入是賣捌人最大的利益來源,約佔總利潤的7成。

    清朝末年尚無電力孵蛋條件,陳草以反覆炒熱稻穀做為熱源,進行鴨蛋孵化、產出小鴨販賣;日治初期,陳草和兒子聯手經營跨區域買賣,從台南採購海產與雜貨類,運到嘉義街「泉利商店」批售。

    陳草在嘉義西門外694番地(今國華街)的泉利商店經營專賣局煙草,以及砂糖、麵粉、大宗雜貨批發。陳草之子:陳際唐除了繼任賣捌人之外,並從事龍眼乾外銷中國大陸與日本,且是金融界先驅--創辦羅山信用組合,並曾任嘉義商業協會長、嘉義街協議會員(民意代表)等職,父子都被譽為商業奇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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