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張紙在說故事
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相同單位因時代腳步分歧而分分合合,隸屬機構一變再變。從那張阿里山火車記帳車票換票證,簡述台灣林業歷史故事。
另一篇「拍賣1張紙」臉書貼文,朋友詢問是否可扼要告知林務局分合歷史。我先說答案:民國48年林產管理局(當時已無林務局)業務析分為林政(如嘉義山林管理所)及林產(如阿里山林場),而森林火車為林產業務,因此由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發證。
另一張發證單位為林務局,因民國49年又將林產管理局名稱改回林務局,並將林政與林產業務合併,成立玉山等13個林區管理處。
單位隸屬的分或合、離或攏,旨在考量職能角色的分門別類或分工合作;而上位者面臨重大事件與困境的處置能力,以及主政者遠見各異,導致產生分分合合現象。
故事可從1945至1960年觀察:在1945年行政院長官公署階段,林業制度由農林處長趙連芳(美國農學博士)和林務局長黃維炎(德國林學博士)共商,折衷區分林政及林產體系,林政方面於各地設林產管理所,而林產則主管各地伐木林場與製材廠。
1947年5月長官公署改制為省政府,林務局被換名為林產管理局,下轄嘉義等10個山林管理所,以及阿里山等5個林場。1949年4月林政與林產再分治;1950年10月兩類再合治,過程倉促、雜亂。
1960年2月林產管理局撤銷,恢復改名由林務局統籌,將7個山林管理所及7個伐木林場合併,成立13個林區管理處經營,當時林務局劃屬事業機構。1989年7月林務局結束直營伐木作業,並改制屬於公務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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