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目選定.研究.成果有異
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針對同一個題目,不同人進行研究的觀點建構、切入點、敘事邏輯、分析角度、投入研究的時間與心力、撰寫者的學思與學養程度都有異。
最後獲得的成果當然也不應相同,才具有論文價值。
茲分享2022.7.11.溫宗翰老師 fb貼文---「深夜碎語:研究方法與學術標案」
林智堅的論文爭議,在陳明通跳出來澄清後,反而引起不少學術研究者反感,這或許是因為陳明通所澄清的內容,觸發不少人社研究者長期積累的鬱悶與敏感神經。
學術研究的核心基礎,其實是研究方法;偏偏在人文(社會)領域,最常聽到有老師要學生去找別人的研究方法出來「參考」修改一下就可以,使「研究方法」淪為天下第一大抄。
但事實上,研究方法涉及到觀點建構、敘事邏輯、文本選擇與分析角度等眾多複雜的內涵,根本是論文形成的關鍵,比如同樣都在進行「訪談」,研究方法不同,問卷訪談或質性訪談等,邏輯思維與呈現成果也會迥然有異。前陣子我就有發現在標案計畫裡寫的研究方法被抄襲,本來要寫信問問他指導老師是怎麼一回事,後來又心軟放棄。不同研究標的,應該要有不同方法與思路才對,卻常常被誤以為「都一樣」。
此外,在文學、歷史、社會等領域都可發現有老師提供素材給學生寫論文的情況,我認為是有好有壞。我常被詢問有什麼好題材提供給我根本不認識的對象,或某師學生畢業在即,需要一個快速切入便於完成的題材,請我提供意見等等;以前我總是懷抱著共享知識的熱情,提供各種建議,但後來發現,我又不是什麼文獻蒐藏家,人們眼裡只看得見有形物件,創意與思考被使用後,沒有獲得應有尊重,所以晚近我就不會這麼大方了,大多是希望對方從自己的生命經驗裡找素材,然後再給點建議。
比較重要是,研究題材關係到一個學生的學思歷程,如果找不到可以寫的題材,或不知道要寫什麼,老師就能提供題材給學生「研究」嗎?有時候某些學生的學位論文,甚至就成為老師做專題研究的延伸或初步整理成果,這樣真的沒有倫理問題嗎?更有甚者,若無法在求取學位過程中,仰賴自己的學思歷程尋找合適的研究題材,真的適合獲頒學位嗎?
不過,有一點可以理解就是,學術不是一種空頭思想的表述,而需要具體現實,簡單說就是在腦海裡說的不見得算數,至少得要呈現或書寫出來。人文領域的「集團研究」,有助於在短時間內,快速累積學術討論(資本?),尤其可以累積閱讀量與相應的思維觀點,所以即便不是共享研究題材,也常見有讀書會來共享思維討論,對某些特定題材而言,共享研究題材或許真有必要性。
老師過於袒護學生,是現在許多大學常見的問題,尤其有「招生困難」的學校,不單只是怕學生進不來也怕學生出不去,有些學校則擔心因為出不去就沒人敢進來,所以幫學生「做研究」就非常普及,有時候甚至不光只是提供素材那麼單純。晚近更多學校是特意降低畢業門檻,同一個學校的學位,不同年代標準迥然不同。
至於林智堅使用標案成果的案例,在學術界也並非少見,早期,尤其是公共採購機制還沒健全時,人文社會領域要透過政府標案來促成一個人的學位,是慣常可見之事;對許多師長而言,主要就是希望能培育研究新血,進一步有時候也可以協助學生在求學過程中,解決生活困難,或能因此獲得更深入的思考。不過,大多數是執行標案的助理才會如此,畢竟標案屬於受雇著作且是團隊運作,通常是專案老闆同意才能為之。
這種一魚兩吃是否不道德?我覺得其實要回到論文的內容,看學生的完成度,同一個議題可以有非常多人寫,但每個人用心度與切入點不同,所抱持的想法與理念也會有差異,最後論文也不必然會一樣。人社領域的論文,有時候即便是同一個人所寫著作,同一個題材,但是因應發表形式不同、切入點有異,最終也不見得有完全相同的成果。
倘若如陳明通所說,把研究素材給了別人,這確實有學術倫理上的爭議,不過兩個學生最後若各自發展,論文內容也不見得會完全一樣,所以事實的判定,除了細數共用的部分以外,所謂的原創性也要看產出的論述過程與內容才行,只是人們大概都沒有太多時間去比對,最後就只能交給調查人與媒體。
有趣是,最後討論依然還是回到選戰競爭,實際上學院裡面的現實面,仍舊不會有多大的變化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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