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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玉峰書院碑記文本鬧雙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1760年諸羅(嘉義)「玉峰書院」的碑記,文獻和碑刻文本卻不同,當中是否有故事,或其他原因,成為有待解謎的有趣公案。

    乾隆25年(1760)諸羅知縣李倓撰寫的玉峰書院碑記文章,收錄在台灣知府余文儀主修「續修臺灣府志」文獻,有完整的文本內容。而嘉義孔廟旁的該石碑實物,文字已完全看不到了,幸好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於1994年曾採拓當時殘餘內容(約一半文字)存檔。

    經我詳細比對發現,「玉峰書院碑記」的傳世文獻與實物碑刻史料係來自不同文本,導致有同有異。相同之處為:1.都是敘述嘉義玉峰書院的建置始末。2.都是具名李倓撰寫。3.內容文義雷同,雖未見註記年代,但應屬同時期。

相異之處為:1.碑名不同;文獻名為「改建玉峰書院碑記」,而石碑名為「重建玉峰書院碑記」。2.文本最後一句不同,文獻為「故記其創建始末以志勸云」,而石碑刻字為「爰撮其改建始末而為記」。3.文本詞句、用字不同(文義表達類似)。

    或許,知縣李倓在同一時期對同一主題敘事撰寫兩篇文本,分別被運用在傳世文獻及碑刻實物上,目的何在?或有其他狀況發生?公案故事謎題待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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