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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拉雅的走婚與納西族類似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400年前西拉雅為母系氏族社會,婚姻以女性為中心,所生子女歸女方撫養,屬「血緣家庭」類型。

    荷蘭時期首位來台灣的牧師Candidius1597~1647) (譯名:甘治士、或康德)於1627年入駐新港社-今台南。據他撰寫的檔案記載:當地原住民婚後習慣,女人仍留在自己家住、吃,並不是妻子到丈夫家住;男人也仍留住原來的家。到了晚上,丈夫要到妻子家時,並不是公開的去,而是偷偷摸摸的溜到妻子家。

    據學者研究,認為西拉雅的婚姻形式和雲南納西族人近似,人類學家稱之為「實行原居」制的母系社會,即俗稱「走婚」制。納西族留有語言和文字,其中「東巴文」創造於1000多年前,是世界上唯一仍被使用的象形文字,「東巴文」,保存迄今,非常珍貴、難得,被譽為文字的活化石,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。

    20018月我前往雲南麗江參訪「東巴文化研究所」,並到瀘沽湖實地觀察「走婚制」摩梭人的生活實況。當時納西人的「走婚制」仍有少數留存於瀘沽湖畔的摩梭族。

    「走婚制」以「夜合晨離」為特色,丈夫於晚上潛入妻子家中,天亮之前即要離去。子女由母親家族撫養,摩梭人都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,但父親不負責管教及供養,形成「知父、不親父」現象。

    荷蘭時期設有婚姻登錄制度,在《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、婚姻與洗禮登錄簿》中,只出現少數平埔族女性和荷蘭人(或歐洲人)的婚約,因為登錄制並不及於台灣原住民自相婚配。至於西拉雅的走婚習俗在何時改變、消失,尚待探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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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榮順(草地老叟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