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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族的「僞搶婚」舊俗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文: 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1903年美國駐台領事Davidson於著書中,描述鄒族的婚姻舊俗。在女方同意求婚後,男方和朋友拜訪女家,並「假裝搶婚」,把新娘帶回家。隔天,新娘跑回娘家;三天後新郎再度到女家,將新娘搶奪到男家,舉行婚禮。

    鄒族屬父系社會,婚姻形式為嫁娶制。早期婚約概分四種:1.交換婚: 甲方女兒嫁乙方,則乙方也需要有女生嫁男方。2.指腹為婚。3.搶婚。4.父母命婚。現今已隨時代演進,多數改為自由戀愛成婚。

    多元族群的台灣,具有文化多元性特色。各地原住民的搶婚狀況不盡相同,鄒族搶婚大多在男女雙方同意的基礎上,「假裝」搶奪新娘。此種「偽搶婚」行動,顯露出鄒族幽默、樂觀性格,既活潑又風趣,是輕鬆與自信的展現。

    作者James W.Davidson(達飛聲)1895年以記者身份來台灣採訪新聞,1897-1903年擔任首位美國駐台領事,書寫當時代的台灣,具有歷史參考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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