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原住民的母系社會觀

          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平埔族西拉雅族為母系社會,由女性主導家庭經濟與生活,掌握財產繼承權;男人只扮演打獵與打仗角色。

    台灣原住民各族分別有不同的父系或母系制度,如阿美族為母系,鄒族為父系。而平埔族方面,西拉雅族為母系,其他平埔族則待瞭解。有關西拉雅族母系社會,荷據下的福爾摩莎(Formosa Under The Dutch )書中有描述“夜合晨離”的男女關係。諸羅縣志也記載:重生女,贅婿於家,不附其父;故生女謂之“有賺”,則喜。生男出贅,謂之“無賺”。

    茲摘錄3年前的今天,草地老叟在“嘉義金龍文史遊誌”2016.2.28.FB發表的文章:

《西拉雅的走婚與納西族類似》  A1-4

    400年前西拉雅為母系氏族社會,婚姻以女性為中心,所生子女歸女方撫養,屬"血緣家庭"類型。荷蘭時期首位來台灣的牧師Candidius (譯名:甘治士、或康德,1597~1647) ,於1627入駐新港社。據他當時撰寫的檔案記載: 原住民婚後的習慣,並不是妻子到丈夫家住,女人仍留在自己家住、吃; 男人也留住原來的家。到了晚上,丈夫要到妻子家時,並不是公開的去,而是偷偷摸摸的溜到妻子家。

    據學者研究,認為西拉雅的婚姻形式和雲南納西族人近似,人類學家稱之為[實行原居]制的母系社會,即俗稱[走婚]制。納西族留有語言和文字,其中[東巴文]創造於1000多年前,是世界上唯一仍被使用的象形文字。 目前納西人的[走婚]仍留存於瀘沽湖畔的摩梭族。15年前(20018月),我曾前往參訪“東巴文化研究所”,並到瀘沽湖現地觀察[走婚制]摩梭人的生活實況。

    走婚制以"夜合晨離”為特色,丈夫於晚上潛入妻子家中,天亮之前即要離去。子女由母親家族撫養,摩梭人都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,但父親不負責管教及供養,形成"知父、不親父"現象。

    荷蘭時期設有婚姻登錄制,在《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、婚姻與洗禮登錄簿》中,只出現少數平埔族女性和荷蘭人(或歐洲人)的婚約,因為登錄制並不及於原住民自相婚配。至於西拉雅的走婚習俗在何時改變、消失,尚待研究。

arrow
arrow

    蔡榮順(草地老叟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