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羅山社被迫遷村?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撰文:金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蔡榮順

    台灣荷蘭時期對人口遷居管理留有檔案資料,原住民遷徙至不同村社,需事先申請獲准。此外,因應統治需要及宗教教育考量,荷蘭人曾有計畫的鼓勵原住民遷徙。1642年規定在台灣華人不得於諸羅山以北的原住民村社中設立居所,1644年因商業交易所需,只同意10名以下華人入住諸羅山社。

    諸羅山社原社址於今嘉義市紅毛井一帶,在荷蘭檔案資料並無遷徙紀錄。而清代文獻記載諸羅山社位於城外番社(今中正公園)附近。研判遷村時間可能於16621704年之間(1704年築城),歷經明鄭三代,以及清朝首任諸羅知縣季麒光至第7任知縣宋永清築城期間。

    正如翁佳音老師說的老問題:是否因新市鎮的成立,而被外來者驅趕遷村。至於發生遷村的潛因、後果、時間、地點選擇等問題,都有待探討研究。3400年前諸羅山社在嘉義地區的生態環境、社民性格、政治社會、生活與宗教具有特殊性,荷蘭國家檔案館及首任知縣季麒光的東寧政事集,都有相關參考資料,值得據以研究。

    茲摘錄3年前的今天,草地老叟在FB發表的文章:《西拉雅尪姨流放諸羅山》(FB: 嘉義金龍文史遊誌 2016.2.23.發文)

    尪姨(inibs、伊尼布斯) 是西拉雅村社的女性宗教人員,負責請神、獻神,卜凶吉,驅魔治病,祈雨,預測天氣等工作,扮演著普通人與超自然力量的媒介,為西拉雅信仰的靈魂人物,在族人心目中有一定的地位。荷蘭據台時期企圖改變原住民的宗教信仰,要求拋棄祭儀,改信基督教,而尪姨是造成傳播基督教福音最嚴重的阻礙因素。

    1641129日,荷蘭人強制驅逐蔴豆社70位尪姨離開蔴豆,到諸羅山社; 1210日蕭壠社56位尪姨也被逐出; 121112日,目加溜灣社、新港社、大目降社的尪姨124人都被驅離,總計250位西拉雅尪姨被放逐到諸羅山。當時尪姨的命運悲惨,歷經11年歲月之後,荷蘭當局允許這批尪姨回到西拉雅原居地。在250位尪姨中的202位已因衰老或疾病,在諸羅山亡故,其餘48位約於165210月終能返回故鄉村社和家人團聚。

    選擇流放的地點,係因當時諸羅山社尚未獲得荷蘭人進行宗教教化,而被視為[異教充斥]地區,適合放逐。至於250位尪姨流放至諸羅山的何處,未見載明。目前嘉義縣新港鄉安和村,在清代屬牛稠溪堡的番婆庄,是否與西拉雅的inibs有關,尚待研究。

    荷蘭人將宗教視同具有教育、教學、教化等意義,自認改變原住民信仰的立意至為良善,且有助於遂行統治,因而初期採用政教合一策略,透過毛瑟槍、行軍鼓,以及贈送絲布、食物等軟硬兼施手段強迫原住民信教。1662年荷蘭人遭鄭成功逐出台灣之後,尪姨又回到西拉雅宗教原有地位。據學者研究,後來的西拉雅尪姨(inibs)與漢人尪姨(紅姨)似有逐漸融合之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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