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時代台灣農業從赤崁拓墾

    漢人和台灣產生實質關係起自明朝中葉,當時閩、粵沿海漁民已將漁場拓展至台灣沿岸;嘉靖年後,漁夫和台灣原住民進行物物交換,建立友好關係。

1603年陳第來到台灣,撰寫〈東番記〉提到:漳泉之民,往往譯其語,與貿易,以瑪瑙、磁器、布、鹽、銅簪環之類,易其鹿脯、皮、角。

    由於鹿皮是國際貿易的商品,漁民以物易物興盛,有些漢人就進入台灣島的平埔族村落,以鹿皮為目標,從事交易,而將鹿皮輸往日本,鹿肉作成肉脯,輸回中國大陸。大概每一村落中有一至五名漢人進去。當時台灣尚屬原始的部落社會,人口收容力甚少,此類漢人多暫時性居留,漁期及狩獵期來台,結束後即返大陸。

  早期台灣平埔族的農作極為原始,屬旱田輪種的自給式燒墾農業。 1624年荷蘭入據台灣,初期致力於貿易,但糧食短缺實為一大問題。17世紀台灣農業從赤崁開展;16331635年間,大員商館鼓勵大陸沿海漢人(散户)到台南赤崁農墾,試種甘蔗、稻米、小麥、棉花、靛青、大麻、煙草、薑、土茯苓等,其中以甘蔗最成功,1635即有紅糖產出,其餘欠理想。散户試種甘蔗成功,荷蘭當局決定在台灣發展農業。

    1636年荷蘭人變更策略,改與漢人領袖蘇鳴崗等4人合作,劃定赤崁農耕80morgen(70公頃)專區,全力種植甘蔗和稻米。蘇鳴崗等人有組織的將漢人農民移入台灣,正式開啟華人在台灣的開拓史。第一年甘蔗即大豐收,產出砂糖銷售日本。就華人角度而言,蘇鳴崗等4人被譽為台灣開拓史的先驅,其中,蘇鳴崗已被立傳 ,他的生命史能勾勒出400年前台灣農業從赤崁開展的史實。

    赤崁農區逐步擴大,1639年荷蘭大員商館再指定7位漢人領袖農墾,並開放個體農民(被稱為上等農)投入耕作。1645年赤崁農業專區耕地面積擴增至3000morgen,包括稻田1713morgen、甘蔗園612morgen、其他作物161morgen、未播種地514morgen1656年再增至稻田6516morgen、蔗園1837morg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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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榮順(草地老叟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